2025年限申请规定
一般性规定
规定一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
规定二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注:
同类型项目:对于联合基金项目,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对于创新研究群体项目,A类和B类项目为同一类型项目。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A类、B类及延续资助项目为同一类型项目。如无特殊说明,2025指南中提到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新批项目及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包括A类及B类;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包括A类、B类及延续资助项目。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01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
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2项。
0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
项目类型
●数学天元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
●合作创新研究团队
●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
●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
●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
●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
01
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消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合计限1项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
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该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青、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02
合计限1项
0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群体、卓越群体、杰青延续资助项目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02
申请人同年申请卓越研究群体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部门推荐)。
03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
03
04
05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和卓越研究群体
退出创新群体和卓越群体(含原基础科学中心)的参与者2年内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参与者,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卓越群体。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
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杰青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
06
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
仅能获得1次资助
同类型
青年、优青、杰青、创新群体,卓越群体(新增了卓越群体):同类型项目作为负责人,杰青和卓越群体负责人在资助期满时,可正常申请延续资助。
同层次
外青、外优青、外资深: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地区
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原创探索计划
原创
原创探索计划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注:本文为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限项规定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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